桂建教协〔2017〕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精神和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缴纳2017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监事单位:1500元/年;会员单位:800元/年。
尚未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一起补缴。按时缴
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会费的,将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部分培训费优惠等服务,并将视作自动退会。
二、会费缴纳方式
请以转帐方式将会费转至:
全 称: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
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19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5523400
收到会费后,我会将统一出具正规、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财厅票据)。
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