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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7-03-28 15:37

桂建教协〔2017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精和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7831日前缴纳2017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000/年;副会长单位:3000/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年;监事单位:1500/年;会员单位:800/年。

尚未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一起补缴。按时缴

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会费的,将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部分培训费优惠等服务,并将视作自动退会。

二、会费缴纳方式

请以转帐方式将会费转至:

全  称: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

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19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5523400

收到会费后,我会将统一出具正规、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财厅票据)。

  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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