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正文
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6-03-07 15:29

桂建教协〔2016〕6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精和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监事单位:1500元/年;会员单位:800元/年。

为更好的支持协会发展,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愿多缴纳年度会费。

尚未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一起补缴。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会费的,将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部分培训费优惠等服务,并将视作自动退会。

二、会费缴纳方式

可直接将会费交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6室社团结算中心,或以转帐方式将会费转至:

全  称: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东分社

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19

联 系 人:黄青梅

联系电话:0771-5583540

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