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教协〔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和社会团体使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3]318号)精神和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缴纳2015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会员单位:800元/年。
为更好的支持协会发展,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愿多缴纳年度会费。
尚未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一起补缴。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缴纳会费的,将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部分培训费优惠等服务,并将视作自动退会。
二、会费缴纳方式
可直接将会费交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6室社团结算中心,或以转帐方式将会费转至:
全 称: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分社
银行帐号:1791012040000219
联 系 人:黄青梅
联系电话:0771-5583540
广西建设教育协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