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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1-01-19 09:06

关于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桂建培〔202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编号:2019111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学习内容。

二、继续教育学时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2年应参加不少于64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知识32学时、专业知识32学时)。

为支持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取得多个岗位合格证人员,在其完成第一个岗位每2年6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从第二个岗位起只需参加各岗位每2年32学时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对第二个岗位起公共知识学时不作要求)。

三、培训合格证续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进行培训合格证续期。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并充分考虑新旧合格证书的衔接问题,在现有培训合格证及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满后,另设过渡期8个月,培训合格证续期可推迟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2年累计不满64学时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从业能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化、市场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企业可自行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遵循自愿参加原则,鼓励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各继续教育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承担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20年8月28日